我國推選建立和運作“體系”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后的新形勢下提出的要求。
(1)國際已有“體系”導則。1998年,國際勞工組織與國際健康協會在已有的一系列職業健康安全國際公約、標準的基礎上,識別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關鍵要素,形成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導則草案》;2001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第281次理事會會議上,審議通過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導則》(ILO/OHS2001),為世界各國開展此項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合理的、共同的基礎。這和一些企業采用的NOSA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五星管理系統的共同之處是通過有效運作體系各要素(要素分法有所不同)來實現預定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的目標。
(2)職業健康安全關系著勞動者的基本人權和根本利益。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目的是控制生產活動中的一切危害因素不轉化成人員傷亡、職業疾病、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的事故。為此,國際勞工組織對全球每年發生的各類傷亡事幫(全球平均每秒發生傷亡事故8起)十分關注。據統計,中國每年發生生產、交通死亡事故為96~107萬起,死亡人數達13~14萬;2004年公一次礦難死亡就達166人,2005年的一次礦難死亡更高,達214人。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由于勞動條件差與事故發生率居高不下,在國際勞工組織大會及世界人權大會上,常有人借此攻擊中國“忽視人權”。同時, 國際友好人士也表示憂慮,認為“中國已成為政治、經濟大國,但不應成為工業事故大國”。在上述背景下,中國加入了WTO,就必然要面臨許多新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就包括履行國際勞工組織提出的職業健康安全標準問題,即安全生產工作標準與國際接軌的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才能更好地保障我國勞動者的權益。
(3)建立“體系”信據的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規范》。《審核規范》由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于2001年12月20日發布(即GB/T28001-2001),是全國通用的建立、運作和認證“體系”的試行標準。《審核規范》總的要求是: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現“不發生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不造成職業疾病、環境破壞”的安全生產目標。它適應了中國加入WTO后新形勢的要求。